目 录

 

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制实施细则

山西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关于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办法

山西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规定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团员证管理的规定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团组织关系接转的规定

关于在山西大学学生社团中建立团组织的实施办法细则

山西大学学生会章程

山西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山西大学学生饮食监督委员会条例

山西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管理条例

山西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奖惩制度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山西大学校研究生会各部工作条例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例会制度

关于山西大学各院系及学生社团创办刊物的管理规定

山西大学学生期刊联合理事会章程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章程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管理条例

 

 

 

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 [2002]14 号)文件精神及《山西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记取办法》(山大教字 [2003]18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本细则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的,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大学生;坚持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即:课内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以具有山西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实施对象。对于其它具有山西大学学籍的在校生可参照本细则适用。

第四条 实施要求。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制的实施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结合进行,要求达到“六项内容一个证书”。六项内容即山西大学课外学分制涵盖: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社会实践、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及技能培训六个方面,全方位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一个证书即《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每学期考核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通过认证进一步实现课外学分制的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使课外学分制有领导、有组织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专门的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组长,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课外学分制的实施和运行。各院系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务员为成员的实施机构。

第六条 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主抓,校团委牵头,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社科处、各院系党总支为成员单位。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 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为:

学工部负责组织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形势政策、成才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外活动;

教务处负责组织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关的学科竞赛、人文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课外活动;

校团委负责组织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校园文化艺术、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学生社团等活动;

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实际,积极为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创造条件。

第三章 课外学分计算办法

第八条 本科生的课外学分通过参加课外活动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课外活动的构成即本细则第四条所要求涵盖的六项内容。

第九条 本科生课外学分不得低于 26 学分。达不到者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第十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最低学分为 2 学分。

参加每学期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及重大政治活动,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记 1 学分;

参加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记 1 学分;

获得学生单项奖学金中的道德风尚奖者,记 2 学分;

参加党团组织的其他培训,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记 1 学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先、三优、四十佳” 称号者,分别记 4 、 3 、 2 学分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含入学军训)。最低学分为 4 学分。

参与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积极、诚恳,效果明显,每次记 0.5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参加实践者,记 1 分,撰写调查报告,记 0.3 学分;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加记 2 、 1.5 、 1 、 0.5 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记 4 、 3 、 2 学分(同一作品不得累计,只记最高分); 获奖调查报告如有其他参与者,主要参与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记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 0.5 学分为基数递减记取学分,最低可加记 0.5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 4 、 3 、 2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者记 2 学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记 3 学分;

参加入学军训全过程,记 1 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最低学分为 2 学分。

在课外积极 学习和研究 非本专业知识,并记有相关学习笔记者,记 1 学分;

参加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活动者,每次记 0.3 学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最高可加记 2 学分最低可加记 0.5 学分,按所设奖项以 0.5 学分为基数依次递减;

在校级“创新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第一作者分别加记 4 、 3 、 2 、 1 学分;在省级“兴晋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第一作者分别加记 5 、 4 、 3 、 2 学分;在全国“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者,第一作者分别加记 7 、 6 、 5 、 4 、学分;(以上三项中,同一作品只记最高奖项、最高分,不重复记取);

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及其它国家、省、校各级竞赛的学分记取参照“挑战杯”;

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论著、文艺著作,每部作品分别记取 8 、 6 学分;

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科技发明者,记 8 学分;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分别记 4 、 2 学分;在各类报刊如校报、系刊等公开发表作品,每篇记 1 学分;

音乐、美术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每部作品分别记取 4 、 2 学分;

上述各项的主要参与者或共同合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取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或共同合作者的其他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 0.5 学分为基数递减记取学分,最低可记 0.5 学分;

第十三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选读最低学分为 3 学分,选读《书海引航》中推荐的书籍或山西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推荐阅读的书籍,记 10000 字读书笔记,记 2 学分,并以 5000 字为基数,读书笔记每增加 5000 字加记 0.5 学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凡是参加各级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每次记 0.3 学分;

国家级、省级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加记 5 、 4 、 3 、 2 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加记 4 、 3 、 2 学 分;(以上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励、最高学分,不累计);

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文艺作品,每篇分别记 4 、 2 学分;

参加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或鼓励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加记 3 、 2.5 、 2 、 1 学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奖个人或集体组成人员最高可加记 2 学分最低可加记 0.5 学分,按所设奖项以 0.5 学分为基数依次递减;

以上各项中的非集体项目中如有其他参与者,可比照主要参与者或第一作者以 0.5 学分为基数递减,记取学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在校注册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其主要发起人、共同合作者各记 2 分、 1 分;在学生社团中担任第一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参与组织人员的,各记 2 分、 1 分、 0.5 分;积极参加一个或多个学生社团,并参与其活动的,记 0.5 学分;

所在学生社团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第一负责人分别积 3 分、 2 分、 1 分。其他负责人及参与组织人员所记学分以 0.5 分为基数分别递减,最低可记 0.5 分;个人因在学生社团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分别积 3 分、 2 分 1 分;

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部书记记 2 分,学生每人记 1.5 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部书记记 1.5 学分,学生每人记 1 学分;

校级、院系学生会干部组织学生活动,方案具体,效果明显,总结全面,组织人员依主次分别记 2 、 1.5 、 1 、 0.5 学分;

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一学期累计 10 日或三次以上者,记 1 学分;

校外兼任社会工作,有单位证明,有成绩总结,记 1 学分;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

通过培训,经过考核获得法律、计算机、会计、文秘、公关、剑桥商务英语、体育、导游、驾驶等国家承认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每项记 2 学分。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保证课外学分制的实施。 课外学分制的考核按照“谁组织谁考核”的原则进行。 所有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外学分制 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提供参加课外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学生自评。

(二)各年级团支部在年级主任(班主任)指导下对学生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加注审核意见。

(三)各院系团委对全院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情况进行二次审核,填写《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外学分登记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公示结束确无异议后,课外学分登记表由院系党总支最终审查通过,并由教务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教务处,同时报学工部、校团委备案。

(五)教务处负责对毕业生的 课外学分进行最后汇总,填写《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外学分登记总表》,作为学生毕业依据。

(六)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成员应对各院系课外学分制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情况,以本细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校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备案。

第二十条 本细则应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新生中试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

 

 

 

 

 

 

山西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原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施三学期本科教学制度以及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培养青年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实践要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青年学生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相结合、与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 青年学生可参加学校在短学期以及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双休日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机构

第七条 成立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办、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等部门组成,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院团委,由校团委书记担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成立院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院总支、行政及分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组成,党总支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 副书记 ) 担任组长。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九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法律、卫生等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运用所学知识服务当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同时,根据我校教学实习周期长、地域广、师资强等特点,依托教学生产实习,继续坚持社会实践与教学生产实习相结合,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

第十一条 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团队人数控制在 8 — 15 人,实践团队需有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为了能更好地开展实践,实践团队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按双向受益的原则,广泛联系并建立实践基地。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组织者(队长)所在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社会实践团(队)的学院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干部 和专业 老师带队。

第十五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根据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

第十六条 实践过程中,各团队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活动要紧扣主题,明确意义,扎实工作,讲求实效,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十七条 做好社会实践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
1 、每个实践分队要指定一名同学为信息员,专门负责本队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2 、各实践对要通过简报、新闻剪报、活动图片等多种形式报送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媒体有关反映、典型活动事件等信息内容;
3 、报送方式和渠道: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及时将各类信息报送团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详细统计各实践分队报送的各类信息,并编写社会实践活动简报。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校团委每年拿出固定资金作为社会实践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国家、省级重点团队。其他经费来源采取学校、学院和服务地、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实践经费。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学院分团委向校团委上交社会实践计划(含:实践时间、地点、内容、所需经费的详细预算、团队成员情况等),进行立项登记。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重点社会实践团(队)并予以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重点实践团队;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报告和优秀指导老师。其中,资助各实践团体的经费 80% ,奖励经费 15% 。配备社会实践的装备经费 5% 。

第二十一条 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去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院(系)、跨年级的实践团(队);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第二十二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经核实,学校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经费调整原则:校团委依据各实践团(队)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课题的意义和作用、有无专业教师带队、完成项目能 力的评估等标准,对有关团(队)的资助金额予以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团委报销;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考评
 1 、由各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考评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 : 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干部及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评。
 2 、每个学生每次社会实践后必须提交社会实践的单位证明材料、调查报告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等原始材料。
 3 、考评工作在两个长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考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同时,社会实践活动要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结合进行,全方位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每学期考核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通过认证进一步实现社会实践的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六条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校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个人奖”、“优秀通讯员奖”和“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

第二十八条 申报“团体奖”的单位,应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先进个人奖”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报校团委审定;“优秀成果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会同校团委根据评审规则确定。

第二十九条 按照《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本科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积极、诚恳,效果明显,每次记 0.5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参加实践者记 1 分,撰写调查报告,记 0.3 学分;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加记 2 、 1.5 、 1 、 0.5 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记 4 、 3 、 2 学分(同一作品不累计,只记最高分);获奖调查报告如有其他参与者,主要参与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记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 0.5 学分为基数递减记取学分,最低可加记 0.5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 4 、 3 、 2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记 2 学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记 3 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五月

山西大学关于学生学术科技创新

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紧紧围绕我校建设 国内高水平、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形成自觉研究的价值取向,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并充分发挥学生学术科研在实现我校“五个转向”中 的积极作用 。特制定 《 山西大学关于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是指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 大学生科技竞赛 和其它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三条  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下设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学院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及调整全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审核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决定对在全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等事宜。

第五条  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专业学有专长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任期二年。负责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的评定和审核,并对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委员应能对跨学科项目有较全面的了解,能给出公正的评定和专业指导意见。

第六条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助配合推动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给予奖励;校团委牵头组织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和我校“创新挑战杯”三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活动;人事处负责对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教师的考核 ; 教务处负责推动本科生科研训练( SRT ),组织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认定记取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和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教分及奖励 ;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协助 ;研究生学院配合团委支持鼓励研究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组织所在学院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负有积极扶持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职责。

第九条  资料室和实验室定期对学生开放 , 以专业实验室为依托,组建学生专业教学创新基地,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的人、场地、设备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一些开放性、设计性、研究性的实验,为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条  教学科研单位要增加学生参与科研实践训练的机会,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让学生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深入社会进行调查,使学生在调查研究和参与科研实践的过程中了解社会,增长知识,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单位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制度措施,要求和鼓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制作、社会调查和创业计划的设计等,提高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层次。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扶持学生学术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学生学术组织包括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和学术性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和开展学生群众性的学术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繁荣和发展。为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服务,反映学生关于学术科技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学术类学生社团通过积极开展学生群众性学术活动为广大同学在培养学术兴趣、提供学术训练、产生学术团体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基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帮助有前景的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开发、转让与专利申请。

1 、 学生学术基金由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2 、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经费来源:学校拨款;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受本基金资助的学生科技学术作品成果转化和学生创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3 、 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 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本科生;奖励项目为获得国家专利和在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对于学生学术科研成果的转化、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及学生自主创业的启动可以予以适当资助。基金不得用于除学生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以外的其他资助,也不得用于营利性投资。

第四章 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学术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协助其成果开发、转让、专利申请。学术科研成果的发表、专利申请、转让应体现指导教师的劳动成果。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专利和在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照《 山西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记取课外学分,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并给与获奖项目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度为: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中获 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省级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 在全国 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中获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 , 省级一等奖 1000 元。

第十八条  对指导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在 全国“挑战杯”、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中 获奖的教师,按照《山西大学关于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 山大教字( 2004 )第 27 号 ] 计取相应的教分:国家级特等奖计 80 教分、国家级一等奖计 60 教分、国家级二等奖计 40 教分、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计 30 教分、省级二等奖计 20 教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度为:在全国“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业计划竞赛 中获 特等奖 12000 元、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8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省级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在全国 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中获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 省级一等奖 1500 元。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 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项目,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 山西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培养和吸收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是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关键,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范围

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3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达到优良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前 60% 以内;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公益活动,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教工团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校优秀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1 、团支部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党支部的入党申请人名单后,将申请人列入推优培养对象,并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业务学习、参加社会工作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于每学期初召集支部全体团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优”对象人选,报学院分团委。未列入推荐人选名单的申请人,由团支部继续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荐。

2 、学院分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内外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有关推优条件经集体研究确定“推优”对象。

3 、学院分团委确定“推优”对象后,由团支部负责填写《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审核成绩,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由学院团委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批。

4 、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山西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1 份留校团委备案, 1 份留学院团委备案, 1 份随本人入党材料上报。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主管,由各党总支指导学院分团委和团支部具体实施。

2 、要配强、配齐学院分团委、团支部班子,健全规章制度,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完善团员教育评议、“三会一课”和请示汇报三项制度,认真执行团支部工作规范,用制度来保障“推优”工作的质量。

3 、团组织应定期分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情况,坚持分层次培养,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多方位地进行跟踪考察。各学院分团委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4 、要密切党团关系,疏通党团信息渠道。学院分团委和团支部应经常向党支部介绍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党支部也应主动听取学院分团委和团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优”工作。

5 、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党总支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推优”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了解“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每个团员定期向共青团组织交纳团费,这既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团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交纳团费的标准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 1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

( 2 )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 。

2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1 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3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6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二、交纳团费的时间

1 、每位团员应按月主动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2 、各团支部应按月向本院系团委缴纳团费。

3 、各院系团委每半年向校团委缴纳一次团费,具体时间定于每年的 6 月 20 日 前及 12 月 25 日 前。

4 、校团委按 30% 的比例定期向团省委缴纳团费。

三、团费的管理

1 、团费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建帐。

2 、各院系团委上缴团费时应统一使用《山西大学基层团组织上缴团费收据》,并妥善保管存根。

3 、校团委在收到各院系团委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

四、团费的使用

1 、团费主要用于团内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团讯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2 、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干部的生活福利。

3 、对团费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严格审批手续。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关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规定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这既是团组织对团员资格的审查,也是团组织对团员的组织约束。通过注册,使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并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根据《团章》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员队伍的建设,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强化团员意识,更加自觉地发挥模范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注册条件

1 、凡是能够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

2 、团员中违反团的纪律者,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外,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处分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二、注册时间

年度团籍注册以院系团委为单位,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集中注册。

三、注册程序

1 、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2 、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3 、团支部检查团员上年度团费交纳的情况,并收缴拖欠团费。

4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团籍注册专用印章。

5 、根据团员注册情况,做好年度团员人数统计工作。

6 、在注册中,对年满 28 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团员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各院系团委于每年的 11 月 20 日前将注册情况书面报送校团委。

四、团员未及时注册的处理

1 、如果团员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3 个月。

2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对极个别组织观念淡薄,经团组织教育和提醒,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团组织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关于团员证管理的规定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团的基层组织可通过团员证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因此,对团员证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团的工作方式的转变,推动团的工作的社会化。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团员证管理,根据《团章》及《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特做如下规定:

一、团员证的作用

1 、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

2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 、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 、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 、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 、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 、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二、团员证的颁发

青年入团后,团的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颁发团员证手续。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校团委有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可以授权各院系团委办理颁证的有关事宜。办理团员证的手续为:

1 、由新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交所属院系团委,作为团员证使用照片。

2 、由院系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该团员照片。

3 、校团委给团员证加盖骑缝团员证专用钢印并统一编号。

4 、新团员交纳团员证工本费一元。

5 、院系团委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6 、校团委在《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三、团员证的补办

团员应妥善地携带和保管团员证。团员遗失了团员证,并确认无法找回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团支部,团支部要向所在院系团委报告情况。各院系团委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经本人申请可为其补办团员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加盖所在院系团委印章。

四、团员入党后团员证的处理

1 、团员入党后,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但担任了团内职务,该同志仍具有团籍;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该同志仍可保留团籍。

2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不需要在其团员证上予以注明,仍持团员证按时参加其所属院系团委的年度团籍注册,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3 、团员超龄离团,不再保留团籍,其所属院系团委应在其团员证“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所在院系团委公章。

4 、团员超龄离团后,团员证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后团员证的处理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团员的团员证,是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员证管理的一种特殊措施,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团员,帮助其改正错误,争取重新恢复团员权利。收回团员证的一般方法是:

1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由所在团支部从留团察看处分批准之日起收回,交予校团委保管。

2 、各院系团委对留团察看期满,经考查,确实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在经校团委批准后取回该团员的团员证。

3 、院系团委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六、团员证被注销的情况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所谓丧失团籍,就是丧失了团员资格。团员丧失团员资格有三种情况:

1 、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校团委批准被开除团籍的团员。

2 、团员退团和团员自行脱团,被团组织宣布除名的团员。

3 、因死亡或其它原因出团的团员。

注销团员证,应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所属院系团委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关于团组织关系接转的规定

 

共青团员由于升学、就业等原因,要长期离开原来的单位,转到新的单位,根据团的组织原则要求,团员离开原来单位的团组织,就必须到新单位的团组织中去参加团的生活,接受新单位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成为新单位团组织中的一员。因此,各院系团委应及时作好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根据《团章》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关系的审核

1 、团员在转移团组织关系时,必须同时持有团员证、团员档案,各院系团委方可为其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 、团员在转移团组织关系时,如仅持团员证而无团员档案的,各院系团委要对其团员身份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定无问题的,可为其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 、团员在转移团组织关系时,如仅有团员档案而无团员证的,各院系团委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可为其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为其补办团员证。

二、接转时间

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应在团员入校正式开课后两周内及团员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

三、接转权限

1 、接转组织关系时,团员持团员证、团员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院系团委办理转移手续。

2 、各院系团委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时间及原因,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院系团委公章。

四、档案的管理

团员档案经审核无问题的,由各院系团委统一送至档案馆,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关于在山西大学学生社团中建立团组织的

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简 介

共青团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社联团总支)是由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批准并由其领导的基层团组织。共青团山西大学XX社团团支部(以下简称XX社团团支部)是在社联团总支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在各学生社团设立的基层团支部。社联团总支对各社团团支部进行日常管理。

2、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主题报告中指出:“……探索团组织与团员的新型组织联系方式。……探索对团员实行多重组织覆盖……”为了进一步扩大共青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对青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为了实现建团创新的工作思路,在团十五大报告指导下,结合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开始尝试建立学生社团团组织。力求强化共青团工作的“渗透、衍生、拓展”,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号召力、凝聚力、创造力,努力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

3、社联团总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全体社团成员,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加强对社团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根据党的纲领和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提高社团组织水平和活动水平的方向开展工作。

4、XX社团团支部在社联团总支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同时,要保证社团活动的正确导向,为繁荣山西大学校园文化生活和社团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5、建立学生社团团组织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为根本依据;有利于促进社团的发展、青年成长成材;有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及其他素质的提高并符合山西大学实际情况及学生社团当前情况。

、构成及组织制度

1、机构设置

(1)设立两级机构,即共青团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和共青团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团支部。

① 社联团总支部隶属于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负责各个社团团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团总支内部设置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社联团总支成员由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成员组成。

② 社团团支部建立在各个社团,隶属于社联团总支,即“支部建在社团内”。社团团支部设支部书记及团小组。社团团组织成员由该社团中符合条件的成员组成。支部成员与所在学院班级的组织关系不冲突。入允许团的组织关系和团的活动适当分离,即注册团支部与社团团支部并存。注册团支部即传统意义上的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的团支部,组织关系转接、档案存留都以注册团支部为单位。

2、团员

(1)凡加入学生社团满三个月后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并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第一章第一条关于团员资格的要求,愿意加入社团团支部的共青团员,可成为该社团团支部成员,社团团支部成员同时接受社联团总支的管理。但如果社团成员同时参加了多个社团,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成为团支部成员。

(2)社团团支部成员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中关于团员必须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中所有团员义务,同时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中关于团员享有权利的相关规定所赋予的所有团员权利。

(3)根据社团团支部特点,社团团支部团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认真学习并规范遵守山西大学和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② 积极参加社团团支部的组织活动,积极参加社团的日常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③ 社团团支部成员应接受支部内部的民主评议,对于在社团团支部内模范履行义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员,团支部应适当给予奖励。

④ 对于不执行社团团支部决议、违反本细则的社团支部成员,处分程序及办法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第一章第八条中关于团员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4)社团团支部成员应按团章要求定期向所在学院班级团支部交纳团费,不必再向社团团支部交纳。团员档案仍存档于班级团支部,但在社团团支部应建立档案。

(5)团员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即社团团支部和班级团支部双重管理。在团组织的活动中团员可以选择,但有限制。即双重团员必须参加团组织活动,但不同支部同时开展的活动团员可以有选择的参加,支部在团内考评时凭团员活动登记表考核团员是否参加了活动。

(6)学生社团团组织中的团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即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团组织,但与其所在学院班级组织关系不变。

3、社联团总支组织制度

(1)社联团总支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制度。

(2)社联团总支直接归属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领导,并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

(3)团总支、各团支部定期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培训。

4、社团团支部组织制度

(1)社团团支部归属社联团总支领导,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

(2)社团团支部设支部书记一人,下设团小组若干个(依社团自身条件自行设置)。支部成员要做团员和广大青年的表率,模范的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同时支部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山西大学正式注册学生,加入学生社团满三个月以上。

② 自身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成绩优良。

③ 未受任何校纪、团纪处分。

(3)社团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由社团支部全体成员连署提名候选人,由候选人竞选,全体成员直选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团委和社联团总支备案,其享有和班级团支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团支部成员定期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培训,社团团支部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流动团员管理制度。

(5)可根据本支部具体情况设立团小组等下级组织。

(6)社团团支部负责监督社团活动的思想导向性,但不干涉社团机构的规范运营。

(7)社团主要负责人未兼任社团团支部主要成员的,可以列席团支部会议,并对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

(8)社团团支部应开展正常的团内活动,在校团委倡导举办的重大活动中,社团团支部应积极支持响应并协助完成。

(9)社团团支部行使对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社团经费和社团运营制度的监察权,团支部可以动议对社团负责人的弹劾,并提交校团委、学生会、社联团总支,由其做出裁断。

(10)社团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学生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其支部成员与所在学院班级的组织关系不变。

三、活 动

1、社团团支部建立例会制度,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举行活动,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

2、社团团支部应保证该社团活动的发展方向,推动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

3、社团团支部参与所在社团活动的决策,监督本社团重大决议的制订与执行。

4、每学期每个社团至少组织每名团员参加一次大型主题教育活动、一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每个月每个社团至少组织每个团员参加一次主题团日活动或过一次组织活动并交一篇思想心得。

四、经 费

1、社团团支部的活动经费由各社团自主筹集。

2、社团团支部的活动经费由校团委、学生会及社联团总支监督,并应将财务情况定期上报。

五、实施计划

初步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社团团组织试点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重点将着眼于发现问题,积累经验。

(1)建立共青团山西大学社团联合理事会团总支部委员会。人员将由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成员组成。

(2)以社团递交申请的方式,在本年度“十佳社团”中选出3—4个社团作为社团建团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团支部。选定的社团应是规模较大,团员人数较多,组织机构较完善,社团负责人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的社团。各社团在此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团建方案,经校团委、社联团总支批准后开始进行组织机构的建立。这可根据社团的规模、人员、机构等具体情况而定,但主要以“独立建团模式”为主。

2、第二阶段——社团团组织推广阶段

第二阶段视试行情况而定,逐步将已经成熟的经验向各社团推广,并根据社团成员自身素质和数量等考虑两种形式的建团模式。

(1)独立建团模式

这种模式将直接在本社团内部建立团支部。此模式主要针对社团规模较大、团员数量较多且符合建团条件的社团。

(2)联合建团模式

这种建团模式将若干个旨趣相似的社团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团支部。此模式主要针对那些社团规模较小、团员数量少、独立活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团。

当采取联合建团模式的社团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单独建团申请,报请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共青团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团总支委员会批准,成立独立的团支部。

六、说 明

1、上述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和《山西大学社团工作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制定,由校团委通过后颁布施行,解释权在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

2、上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日

 

 

 

山西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大学学生会是山西大学全体学生参加的统一的学生群众组织。它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山西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学联副主席单位;参加山西省学生联合会为省学联主席单位。

第三条: 山西大学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宗旨:本会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学生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精神支柱,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广大同学走全面成长之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三)本会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一体两翼的管理模式。

(五)做好党和同学们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六)发展和加强与其它学校学生会组织、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和交往,交流经验,开拓视野,促进工作。

(七)权责:本会乃唯一代表山西大学全体学生之组织。

(八)年度:本会年届之度由每年九月至次年七月。

第四条: 山西大学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法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山西大学学籍的在校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五)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学生会制度。

第三章 学生会各部门权责范围

第七条: 主席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同团委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

(四)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五)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六)定期与兄弟院校进行联系,交流学生会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包括:

(一)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二)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三)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包括:

(一)由团委老师担任协助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指导学生会开展日常工作,审查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审核学生会主要干部任免方案。

第十条: 副秘书长的职责包括:

(一)全面抓好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

(三)协助常务副秘书长抓好秘书处职能内的各项工作。

(四)常务副秘书长不在时,代行常务副秘书长职能。

(五)完成主席、秘书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的职责包括:

各部部长负责制定本部学期计划及全年活动的预算,根据计划向部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内会议,听取部员对部内工作的建议及各自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组织能力、工作思考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员团结协作争取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的部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提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意识。

(一)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部干事入选的报名、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

(四)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的职责包括: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

(二)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能,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第十三条: 部员权利及其义务:

(一)部员义务: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各部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按量完成各自任务;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余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会开展的活动。

(二)部员权利:在按时按量完成各自任务的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或设想;有权知晓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对部长和主席团提出对工作方面的疑问,并要求得到答复。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本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及宣传部、文体部、女生部、学术部、生活部、社团部、实践部、安保部组成。

第十六条: 职能机构

(一)主席团:主席团作为山西大学学生会机构设置之一,由校团委直接领导,对学生会负责。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 5 — 7 人组成。

具体工作:

1. 负责学生会工作开展的决策机构。每学期初,在各部

提议和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学期末,负责向校团委作书面和口头的汇报总结。

2. 负责安排布置校领导下发的文件和任务,及时准确,保质保量。

3. 各分管副主席,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认真担负起自己的职责。

(二)秘书处:

具体工作:

1. 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根据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做出整体布置,保证学生会工作有序的进行。

2. 负责征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同学和学生会的沟通。

3. 负责每次会议的组织和主持,并作好会议记录。

4. 负责学生会成员档案的管理。对各种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和存档。

5. 草拟学生会各学期计划及工作总结。

6. 管理学生会有关经费。

7.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

8. 学生会成员会议及平时的考勤工作制度。

9. 对各种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和存档。

10.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具体工作:

1. 根据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好海报、板报、横幅等宣传工作。

2 . 参加校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3. 根据主席团要求协助其他各个部门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

4. 负责宣传用品的管理。

5.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6. 享有对各职能部门宣传计划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7. 协助学生会各个部门通过宣传橱窗、宣传板、海报等渠道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同学及时了解学生会的相关信息。

(四)文体部:

具体工作:

1 、协调、联合、调动各院系学生会开展文体活动。

2 、具体负责每次活动的策划、筹备、运作及善后工作。

3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五) 学术部:

具体工作:

1. 积极组织开展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碰撞产生出思想

的火花,交流激荡出学术的奇葩。”我们将努力创造条件让全校的同学有更多的机会与校内外的老师同学们畅谈感受。

2. 满足老师同学们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 策划组织各种学术活动,让更多的同学感受到山西大学的学术氛围。协助学校教学工作,为更多的同学能更好地参与学术活动打好坚实的基础。

4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女生部:

具体工作:

1. 关心女生生活,切实为同学服务。

2. 通过特色的女生活动,起到沟通男女生及学生会与女生间关系的桥梁作用。

3. 负责卓尔礼仪团的招新、培训、管理和日常活动。

4.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实践部:

具体工作:

1 . 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展示山大学子风采。

2 . 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为同学尽力提供娱乐、休闲、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和优惠便捷的各种服务。

3 . 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来校为同学们做报告,以增加同学们的实践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4. 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安排组织各种活动;为同学提供演出信息,为学生会活动部分经费。

5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生活部

具体工作:

1 、经常性地收集和反映同学们对学校膳食、生活服务、宿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全力做好我校学生宿舍的便民服务,改善周边环境设施,切实方便广大同学。

3 、组织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的检查和评比等活动,引导同学自觉维护学生寝室和宿舍周边环境。

4 、利用《生活快报》,生活信箱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5.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团部:

具体工作:

1. 协助解决各社团组织活动,按照《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统一领导协调各个学生社团的工作,规范各个学生社团的章程,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根据我校的专业特色,鼓励组建新型专业性的学生社团,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准确把握主流文化的发展方向,引导社团发展,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帮助各个社团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

2. 建立各个社团的档案,保存各项活动原始活动材料。

3.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保部:

具体工作:

1. 宣传和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 通过广播和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和组织学生做好防盗、防火、防治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定期开展有关方面的检查。

3. 在大型活动中做好维持现场秩序作用。

4. 以《校园安全报》,安保广角,法制讲座等形式宣传校园安全知识及法制问题。

5. 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〇〇 四年三月十日

 

 

 

 

 

山西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山西大学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是展示学生干部文化修养,谈吐举止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在值班时间内,工作人员不能在办公室私人会客,处理个人事务。

2 、办公室电话不能做私事使用,非学生会人员不能使用电话,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3 、办公室钥匙由副秘书长掌握,任何人未经主席允许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 、各部轮流值班,并对办公室的卫生进行轮流清扫,保持办公室整洁美观,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吐痰、乱丢垃圾。

5 、任何人均应爱护办公室的公有物品,不得损毁电话、办公桌、电脑等公物,不得擅自拿走办公室用品。

6 、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嬉戏,不得从事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7 、各部若因工作需要借用办公室,须提前报主席团批准,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8 、爱护电脑,小心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用完后及时关掉电源。

9 、未经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办公桌和文件柜翻看文件如有文件失窃,一经发现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10 、办公室用品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二、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山西大学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各部门办公议事的场所,也是对全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学生会实行办公室值班制度。

(二)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值班必须由各部

部长或副部长亲自负责,实行各部轮流制,值班时间及部门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平时不得随意更改。

(三)值班期间,各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接待客人来访,接听来电并记录

2 、负责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财产维护

3 、作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对于重要来访信息应及时向相应部门或主席团成员反映,并作好反映情况记录。

(五)因故未能正常值班者,应及时向当天值班负责人员请假,对于多次无故不值班者,由秘书处提请主席团审核,并按照《山西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予以适当处分,并公布处理意见。

(六)值班完毕后,应打扫好卫生,整理好办公用品。

(七)离开值班室时,把门窗、灯、电源关好,防止意外发生。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有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价标准,使学生会的制度完善规范,作到真正的有章可循,奖惩分明,学生会特制定如下制度:

1 、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每周的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2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类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各部门及其干部档案类、工作计划及活动内容类、工作总结类、奖惩记录类,共六类。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3 、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工作伊始都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出本部门在未来一学期内的各项工作设想。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做出可行性报告,活动后,需做出详细的书面总结和财务报告,交由秘书处备案。

4 、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遇有学生会干部工作调动或辞职离任时,要及时报秘书处备案,并发放履历表。履历表需由主席本人签字,校团委学生会盖章 , 方能生效。

5 、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以及报刊文献,由秘书处集中保存。

6 、其他情况由秘书处向主席团请示后作相应处理。

四、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宗旨:

山西大学学生会是山西大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新时期党对大学生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学生会内部的自身素质,给全校同学做出榜样。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工作,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的组织联系。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

( 二 ) 学生会的组成:
1 、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学生会重大事项评议与决策。负责安排,布置学校下发的文件和任务。
2 、主席团下设八部一处: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女生部、实践部、生活部、社团部、安保部。

(三)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确立学生代言人的表率形象,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以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如下:
1 、爱校爱党、关心时事
( 1 )积极热心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2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章,深入了解党的性质和宗旨,提高思想觉悟。
( 3 )了解全国时事,注目全球动态,立足社会,增强认识,提高政治觉悟。

2 、热爱工作、忠于职守

( 1 )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交予的任务,按时保质的完成,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 2 )准确传达团委的任务,并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

( 3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 、自尊自爱、严于律己

( 1 )举止文明,自我约束,端正工作作风。

( 2 )自觉、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 3 )衣着整齐大方,认真佩带胸卡。

4 、奖罚制度

如会员违反以上规定,视其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五、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宗旨:

为保障会议能顺利,高效的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本制度以条文形式规定了会议基本规则的根本任务,各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部员及其他到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并且有维护制度尊严,保证制度实施的职责。

(二)会议的组织安排:

1 、为使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学生会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

2 、会议由学生会秘书处组织,主持,并负责记录、考勤。

3 、会议由学生会秘书处通知,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

可在会议前向各部部长请假,部长向分管副主席说明,再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汇报,最后由秘书处备案。

(三)会议形式:

1 、全体例会:定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和考试前的第二周召开,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参加。

内容包括:安排一学期的任务,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各部应做好参会准备,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和意见及对下阶段工作的创新意见。

2 、主席团会议:定于每周日晚六点半在社团理事会召开,由主席团成员参加。

内容包括:总结本周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及时发现问题,以保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部长级例会:定于每周日晚七点在社团理事会召开,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一名部员(每周轮换)参加。

4 、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5 、不定期会议:由主席召集所需成员召开,对临时任务和紧迫问题给予布置和解决。

(四)会议记录和监督、检查:

1 、会议内容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与整理。

2 、由秘书长进行会议监督并做出会议评定。

3 、无故不到三次以上者将自动开除出学生会。

六、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确保校学生会例会的顺利进行,使其充分地发挥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每周日晚 7 : 00 在社团理事会召开校学生会例会。

2 、例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各部可带一名干事列席)。

3 、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由秘书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4 、各部部长须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上周工作及下周工作计划。并由分管副主席对其进行总结和安排。

5 、在总结工作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自由发言以及交流各部的工作经验。

6 、主席发言,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对各部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7 、例会结束后,主席团和各部部长留下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及思想交流。

8 、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胸卡。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由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

9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 BP 机设置到振动状态或关闭,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10 、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都必须准时出席。如有事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由秘书处备案,并找到相应人员代为出席。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上报主席团予以开除。

11 、例会无故迟到三次,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2 、会上主席团对各部安排的工作,各部必须按时完成,未能按时完成二次者,取消本人及其所在部的年终评优资格。

 

 

 

 

二 〇〇 四年三月十日

山西大学学生饮食监督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分总则、组织机构、职能、委员、奖惩制度、附则,共 26 条

第二条 本会性质:山西大学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监会)是由山西大学学生会与后勤集团联合组织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 :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协助后勤集团饮食中心搞好食堂的卫生服务、有序的就餐环境等,同时维护同学们在饮食中的权益,发挥好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监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处理日常的工作问题。

第五条 学监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以上成员共同组成常务委员会),副秘书两名,委员由餐厅经理,副经理,各院系生活部部长和校学生会生活部干事组成。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二)审议组织成员上交的报告及同学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召开例会,做工作计划、总结。

第七条 学监会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共同搞好日常执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八条  秘书长职责:

(一)管理学监会的文档资料;

(二)对每次会议做会议记录,并将文件归类,存档。

第三章 职 能

第九条 就同学日常饮食服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后勤集团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帮助同学解决就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协助后勤集团对餐厅中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饭菜质量、卫生、价格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

第十二条 协调同学与后勤饮食工作人员的关系,真正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 定期对各窗口进行评比,实行星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违反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后勤集团和饮食服务中心提出处理请求。

第十五条 通过定期举办同学和后勤集团的座谈、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搜集同学中对饮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和其他兄弟高校的相关组织进行工作交流,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尊重劳动。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七条 凡学监会成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条例。

第十八条 甘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同学服务,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九条 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反馈和收集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学监会委员一般是由校学生会主席团,生活部全体成员,各院系生活部部长组成。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委员,给予会内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开除本会。

第二十二条 学监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凡有违反本条例及损害本会形象和声誉者,常务委员会有权在会内对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持有抵触情绪或拉帮结派,对工作不负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直至开除本会。

第二十四条  学监会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 2005 年 11 月 10 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学生饮食监督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山西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分总则、组织机构、职能、委员、奖惩制度、附则,共 23 条。

第二条 委员会会性质;山西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由山西大学学生会,保卫部、学工部和后勤集团联合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协助后勤集团搞好食堂打饭秩序,营造有序的就餐环境,提高自习的秩序与环境,杜绝占座,乱涂乱画现象。同时配合保卫部将校园环境安全问题逐渐萎缩,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发挥好后勤集团、保卫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处理日常的工作问题。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由以上成员共同组成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两名,委员由后勤集团领导,保卫部治安科科长,各院系安保部部长和校学生会安保部干事组成。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二)审议组织成员上交的报告及同学反映的意见。

(三)定期召开例会,做工作计划总结。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共同搞好日常值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秘书长职责:

(一)管理本委员会的文档资料。

(二)对每次例会做会议记录,并将文件归类存档。

第三章 职 能

第九条 就同学们日常打饭秩序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同学上自习占座,在桌子上乱涂乱画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对校园安全进行巡逻盘查,使校园安全得到大幅度的改善。

第十二条 通过定期举办同学与委员会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同学们认识自己行为的重要性,积极对我们工作进行配合,不断改善校园生活的质量。

第十三条 宣传弘扬尊老爱幼,维护公共财物,对于恶习恶事勇于拼搏。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四条 凡委员会成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条例。

第十五条 甘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同学服务,且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六条 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第二章职能中的有关事项和学校有关规定,并及时反馈和收集同学的意见。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一般是由各院系安保部部长,校学生会安保部干事。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事项及校纪校规,不称职的委员,给予会内批评教育,直至开除本会。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凡有违反本条例及损害本会形象和声誉者,常务委员会有权在本会内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持有抵触情绪或拉帮结派,对工作不负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 生效。

 

 

 

 

二ΟΟ五年十 二月一日

 

 

 

 

 

 

 

 

 

 

 

 

 

 

 

 

 

山西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奖惩制度

 

一、总 则

(一)为强化自律委员会的组织管理,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组织章程,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经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山西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奖惩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成员。

二、奖惩原则及办法

(一)奖惩原则:奖惩有据,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二)本制度采用积分制的形式明确奖惩依据,主要是出勤和工作表现两部分。组员基础分为 10 分,组长累加 1 分。

三、出勤部分

(一)成员应按时参加每次工作任务,不许迟到、早退、无故不到。

(二)规定时间 5 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组员迟到扣 0.2 分,组长扣 0.3 分。

(三)规定时间 5 分钟前擅自离开视为早退。组员早退扣 0.2 分,组长扣 0.3 分。( 4 )、组员无故不到扣 0.5 分,组长扣 0.6 分。

(四)累计无故不到 3 次,做退出组织处理。

(五)组员向所在组长请假。组长须向区长请假。每次请假扣 0.3 分;找其他组员代替 , 不扣分,由组长在值班本上注明缺勤。出勤不足三分之二者,做退出组织处理。

(六)在每学期内,组员全勤加 1 分,组长加 1.1 分。

四、工作表现部分

(一)有下列行为者,扣分:

1 、工作时间内不佩带袖标,扣 0.1 分:

2 、言行举止不规范、工作时间吸烟、闲谈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重影响自律委员会形象者,扣 0.1 分。

(二)有下列行为者,加分:

1 、提出工作方面的意见,对工作的发展和组织建设有积极作用,经采纳加 0.5-0.7 分。

2 、经执行委员会评定,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成员加 1-1.2 分。集体做出成绩每人加 0.3-0.5 分

五、组长、组员的评优及处分

(一)学期末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评定工作。评定成绩作为工资发放和“优秀自律标兵”评选的主要标准。

(二)优秀组员加 0.5 分,组长加 0.7 分。

(三)评定过程中,组长不称职或由组员 3 人及 3 人以上反对,执行委员会撤消其组长职务并任命新组长。同等条件下,新组长优先考虑优秀组员。

(四)评定最后成绩不足 4 分者,做退出组织处理。

(五)优秀自律标兵的奖励:由保卫部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 〇〇 六年五月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是山西大学全体研究生参加的统一的学生群众组织。它在校党委领导和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参加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研究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在活动中展现山大学子的风采。

3 、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创新”为方针,拓宽工作思路,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式。

4 、做好党和同学们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5 、发展和加强与其它学校研究生会组织、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和交往,交流经验,开拓视野,促进工作。

第四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法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山西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5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研究生会制度。

第三章  研究生会各部门权责范围

第七条 主席的职责包括:

1 、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和主席团扩大会议。

2 、根据研究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研究生会干部人选。
    3 、及时向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同团委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
    4 、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5 、研究生会主席对研究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 、指导帮助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八条 研究生会副主席的职责包括:
    1 、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2 、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3 、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4 、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包括:
    1 、全面抓好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 、协助主席团协调各职能部门。
3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副秘书长的职责包括:
    1 、协助秘书长抓好秘书处职能内的各项工作。
    2 、秘书长不在时,代行秘书长职能。
    3 、完成主席团、秘书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的职责包括:
    1 、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2 、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本部干事入选的报名、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
    4 、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
5 、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的职责包括:
    1 、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
    2 、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能,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3 、完成主席团、部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研究生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本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及各部组成。
    第十五条 职能机构

(一) 主席团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受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指导。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全面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研究生会内部人员配置及任务分工;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路线和方针,结合社会热点及时政问题,协助学校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工作。

2、 负责研究生会宗旨的贯彻实施,创造性地计划和开展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3、 负责研究生会各项制度的制订、充实和完善。

4、 负责研究生会校内外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宣传。

5、 每学期初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6、 主持研究生会所有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与开展。

7、 每学期开学初对研究生会所有干部干事进行相关知识及业务的培训,并负责研究生会后备人才库的建立和运作。

8、 指导研究生会所有部门及全体干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运作予以积极协调,使其部门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9、 负责组织山西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门和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10、 对研究生会所有部门及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及相关干部干事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11、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

12、 每周三由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商讨部长例会

内容并于其后召开部长例会,就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

13、 定期召开山西大学研究生分会主席会议,对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

(二) 秘书处

1、 秘书处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管文秘、内务、组织协调等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秘书处禀承 “ 立足现在、敢于突破、大胆创新 ” 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设专人负责研究生会公章的管理。

2、 协助主席团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会相关制度。

3、 办理和管理研究生会工作证。

4、 协助主席团贯彻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 负责起草和发送研究生会的文件、信函等文字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研究生会的资料和档案。

6、 负责管理研究生会的财物资产,为研究生会工作提供后勤支持。

7、 负责研究生会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分配使用,并定期向主席团和校团委汇报。

8、 管理研究生会办公场所,统一安排所有研究生会办公场所的使用和清洁工作。

9、 负责学校礼仪队队员的选拔、组织和管理。

10、 收集和发布校研究生会及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工作的动态信息,编辑《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工作简报》。

11、 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召开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秘书长会议,贯彻主席团对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指导精神。

12、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三) 学研部

1、 学研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各种科技学术活动,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学研部致力于提高广大同学的学术创新水平,增强校园学术氛围。

第一节 机构设置

3、 学研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加强与校内外知名教师及其他领域的知名人士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知识讲座。

2、 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学术知识类竞赛。

3、 组织参与和开展一年一度的 “ 科技文化月 ”活动 。

4、 组织开展全校师生互动的 “ 大讲堂 ” 活动。

5、 组织、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演讲赛、辩论赛。

6、 负责研究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可上传研究生会相关资料及各方面活动咨讯,并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

7、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四) 宣传部

1、 宣传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学校、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宣传部应不断致力于塑造研究生会之形象。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 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2、 由副部长负责对部内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宣传部长汇报,作为评优依据。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2、 在校园内协助学校做好党政相关政策的宣传。

3、 加强对海报、展板等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各类学生宣传阵地。

4、 建立并保持与校内外各种媒体的联系,力争扩大学校及研究生会在社会上的正面影响。

5、 负责研究生会所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幕景制作。

6、 举办书画比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7、 完成研究生各活动采访、摄影工作。为学校校报、网站、广播站和学校电视台及时提供新闻。

8、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五) 文体部

1、 文体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管研究生会文艺体育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文体部不懈地致力于生产欢笑和歌声,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体现山大学子活泼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 文体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配合学校党委、团委开展文艺活动,组织策划大型文艺汇演。

2、 掌握和响应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和动向,配合各种全国性大型赛事,在同学中开展各种形式新颖的活动。

3、 组织、策划和开展山西大学研究生歌手大赛。

4、 与学校体育工作部门建立并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进步。

5、 策划并组织各种样式新颖的全校性体育赛事。

6、 策划并组织一年一度的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内部运动会。

7、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六) 实践部

1、 实践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设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实践、外联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 实践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及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引导、鼓励广大同学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2 、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为同学尽力创造勤工助学的条件。

3、 与社会各界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4、 与其他高校研究生会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进步。

5、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寻求各种学习、交流和合作机会。

6、 联系各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研究生会及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提供赞助。

7、 负责研究生会各部门对外接洽、联系工作,保证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8、 联系并负责各类商家、企业在学校内品牌、业务的宣传、推广,借以为研究生会筹集资金。

9、 策划并组织各种致力于树立研究生会内外形象,拓展广大同学社会视野的全校性学生活动。

10、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七) 编辑部

1、 编辑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山西大学研究生学刊》的编辑与发行等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编辑部致力于建立山西大学研究生的一块品牌学术阵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 编辑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1、 负责《山西大学研究生学刊》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2、 策划并组织山西大学 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 。

3、 与校外人士进行约稿。

4、 与校内教授,老师,优秀学生进行约稿。

5、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二〇〇六年四月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各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主 席 团

第一条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受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指导。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条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全面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研究生会内部人员配置及任务分工;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第三条 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路线和方针,结合社会热点及时政问题,协助学校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工作。

第四条 负责研究生会宗旨的贯彻实施,创造性地计划和开展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负责研究生会各项制度的制订、充实和完善。

第六条 负责研究生会校内外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宣传。

第七条 每学期初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第八条 主持研究生会所有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与开展。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对研究生会所有干部干事进行相关知识及业务的培训,并负责研究生会后备人才库的建立和运作。

第十条 指导研究生会所有部门及全体干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运作予以积极协调,使其部门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山西大学优秀研究生分会、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门和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会所有部门及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及相关干部干事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

第十四条 每周三由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商讨部长例会内容并于其后召开部长例会,就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山西大学研究生分会主席会议,对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秘 书 处

第一条 秘书处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管文秘、内务、组织协调等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 秘书处禀承 “ 立足现在、敢于突破、大胆创新 ” 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第四条 设专人负责研究生会公章的管理。

第五条 协助主席团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会相关制度。

第六条 办理和管理研究生会工作证。

第七条 协助主席团贯彻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 负责起草和发送研究生会的文件、信函等文字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研究生会的资料和档案。

第九条 负责管理研究生会的财物资产,为研究生会工作提供后勤支持。

第十条 负责研究生会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分配使用,并定期向主席团和校团委汇报。

第十一条 管理研究生会办公场所,统一安排所有研究生会办公场所的使用和清洁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学校礼仪队队员的选拔、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 收集和发布校研究生会及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工作的动态信息,编辑《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工作简报》。

第十四条 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召开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秘书长会议,贯彻主席团对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的指导精神。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学 研 部

第一条 学研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各种科技学术活动,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 学研部致力于提高广大同学的学术创新水平,增强校园学术氛围。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研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第四条 加强与校内外知名教师及其他领域的知名人士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知识讲座。

第五条 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学术知识类竞赛。

第六条 组织参与和开展一年一度的 “ 科技文化月 ”活动 。

第七条 组织开展全校师生互动的 “ 大讲堂 ” 活动。

第八条 组织、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演讲赛、辩论赛。

第九条 负责研究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可上传研究生会相关资料及各方面活动咨讯,并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 宣 传 部

第一条 宣传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学校、研究生会的宣传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 宣传部应不断致力于塑造研究生会之形象。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四条 由副部长负责对部内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宣传部长汇报,作为评优依据。

第二节 工作职能

第五条 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在校园内协助学校做好党政相关政策的宣传。

第七条 加强对海报、展板等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各类学生宣传阵地。

第八条 建立并保持与校内外各种媒体的联系,力争扩大学校及研究生会在社会上的正面影响。

第九条 负责研究生会所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幕景制作。

第十条 举办书画比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第十三条 完成研究生各活动采访、摄影工作。为学校校报、网站、广播站和学校电视台及时提供新闻。

第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 文 体 部

第一条 文体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管研究生会文艺体育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 文体部不懈地致力于生产欢笑和歌声,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体现山大学子活泼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文体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第四条 配合学校党委、团委开展文艺活动,组织策划大型文艺汇演。

第五条 掌握和响应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和动向,配合各种全国性大型赛事,在同学中开展各种形式新颖的活动。

第六条 组织、策划和开展山西大学研究生歌手大赛。

第七条 与学校体育工作部门建立并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进步。

第八条 策划并组织各种样式新颖的全校性体育赛事。

第九条 策划并组织一年一度的山西大学研究生会内部运动会。

第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六章 实 践 部

第一条 实践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设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外联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实践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及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  引导、鼓励广大同学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为同学尽力创造勤工助学的条件。

第五条 与社会各界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六条 与其他高校研究生会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进步。

第七条 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寻求各种学习、交流和合作机会。

第八条 联系各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研究生会及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提供赞助。

第九条 负责研究生会各部门对外接洽、联系工作,保证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联系并负责各类商家、企业在学校内品牌、业务的宣传、推广,借以为研究生会筹集资金。

第十一条 策划并组织各种致力于树立研究生会内外形象,拓展广大同学社会视野的全校性学生活动。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编 辑 部

第一条 编辑部是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山西大学研究生学刊》的编辑与发行等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 编辑部致力于建立山西大学研究生的一块品牌学术阵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条 编辑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第二节 工作职能

第四条 负责《山西大学研究生学刊》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第五条 策划并组织一年一度的山西大学 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 。

第六条 与校外人士进行约稿。

第七条 与校内教授,老师,优秀学生进行约稿。

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二○○六年四月

山西大学研究生会例会制度

 

为了让研究生会各部门及时而准确的了解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使研究生会能够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特制定例会制度如下:

1 、每周三晚 19:00 在社团理事会召开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商议、决策研究生会有关事宜;

2 、每周三晚 19:30 在社团理事会召开研究生会部长级以上会议,由各部部长向主席团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主席团对各部工作做出指示;

3 、研究生会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更不能无故缺席,如各部成员确有事者,需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并向秘书处提交书面假条方可,主席团成员确有事者,需向主席请假方可。

以上制度将于 2006 年 3 月起正式实行,研究生会将严格执行该制度,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搞一个有特色,有风格,有新意,有成果的学生组织。

 

 

 

 

 

二 OO 六年三月

 

 

 

 

 

 

 

 

 

 

 

 

 

 

 

 

 

 

关于各学院及学生社团创办刊物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山西大学各院系及学生社团创办刊物的管理, 引导校园刊物的健康蓬勃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同时针对性地解决刊物管理中存在的监督不力,缺乏统一引导,大众普及率相对较低等问题 , 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山西大学各院系及学生社团刊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办刊,要有利于学校的安定团结和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真正起到活跃思想,交流信息,锻炼技能,增长才干,推进文明,促进改革,丰富校园生活的积极作用,为在我校形成昂扬向上,蓬勃进取 , 全面健康发展的精神风貌而努力。

二、刊物的发行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严格出版纪律。

三、各院系及社团刊物在发起创立时必须明确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必须是我校各院系团委、研究所或教研室,指导老师应是我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刊物的宗旨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刊物编辑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刊物的舆论方向进行正确引导和指导。

四、由学校团委牵头,宣传部、学生会参加,成立学生社团刊物管理领导组,对学生社团刊物负责审批和监督。

五、各院系期刊及社团期刊在创立前,期刊编辑部负责人或发起者,要把期刊名称、办刊宗旨、栏目内容、发行份数、范围、活动方式、工作规划、编辑机构、主要成员、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等,写成书面申请,由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社团刊物管理领导组审批。

六、每刊订稿后须经指导单位审核,并签署审议意见后方可印刷发行。

七、每刊印出之后,除须送交四份样刊给校团委、学生会外,还要分送校党政有关领导和校直属有关部门,以便沟通信息,加强联系。对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高的期刊,校学生社团刊物管理领导组有权对其提出限期整改直至停刊处理。

八、已经正式开展活动的各院系及社团刊物,未办理批准手续者,要在本规定发出的半月内补办手续,否则应停止活动。经批准成立的刊物在如人员变动、期刊改名、改版等有重大变动时,应及时向校学生社团刊物管理领导组书面报告情况,批准后方可出刊。

九、各院系及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深或在某方面有特长,关心学术期刊活动的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担任社团的顾问或名誉顾问,但必须事先征得指导单位同意。

十、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面向校外发行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发行。校内各院系及社团刊物须按创办时确定的宗旨开展各项工作,不得从事与本刊物宗旨无关的活动。

十一、校学生社团刊物管理领导组每学年对各院系及社团的学术期刊进行等级评定,评出优秀期刊及优秀期刊编辑部,并为其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将记入各单位团学工作的年终考核。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生社团刊物管理领导组。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山西大学学生期刊联合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大学期刊管理工作的需要,促进校园期刊发展,对期刊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基于全校期刊,受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和山西大学学生会指导,以促进期刊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有对期刊总体工作的指导权、建议权和活动可行性的审核权以及对期刊工作的监督权,并可对学术部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有为全校期刊服务的义务。期刊联合理事会负责组织召开期刊负责人交流会。

第五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在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活动,并将校团委的意见及精神传达给各期刊。各期刊应予以遵守。

第六条 各期刊的宗旨

(一)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二)充实课余生活,提高文学素养

第七条 各期刊从事宣传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公共道德,接受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的引导。

第八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必须维护各院系期刊的正当权益,并积极为各期刊及山西大学争取荣誉。

第九条 各期刊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山西大学学生守则》和《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章程》。各期刊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热爱山西大学,热爱期刊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 各期刊负责人每学期始末须向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便于本学期各期刊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各期刊负责人换届后,新负责人须向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递交简历和工作计划,便于与其他期刊联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成员由各院系期刊负责人组成。设期刊联合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产生于年度评比中优秀期刊的负责人,下设理事长一名(由学校学生会分管学术部的副主席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学术部部长担任)。

第十三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四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采取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对期刊联合理事会及期刊负责人负责,在组织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五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成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章程》。

第十六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理事会常务会议。

第三章 权 利

第十七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 1/2 以上负责人提议修改章程或期刊管理条例,可以讨论修改, 2/3 以上负责人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十八条 各院系期刊在进行期刊编辑出版时,期刊联合理事会不做任何性质的干涉,各院系期刊有完全自主权。期刊联合理事会只对各期刊进行宏观把握。

第十九条 期刊在进行宣传和销售时,若遇到与其他期刊冲突或与其他学校冲突时,可通过期刊联合理事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各负责人对理事长和秘书长做出的各项决议有保留和申诉的权利,理事会在期刊联合理事会大会上提出并由各期刊负责人讨论表决。

第四章 义 务

第二十一条 各期刊在新期刊出版后,要向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上交六本新刊物,以便期刊联合理事会存录在案及推广。

第二十二条 各期刊在出版新刊物后,要向期刊联合理事会汇报并介绍新刊物的详细情况,如出版数量、期刊特色及销售范围等。

第二十三条 各期刊在外出参加校外一切活动时,均应提前通知期刊联合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成员须按时参加联合会为促进各期刊交流发展而举办的常务会议。

•  (以上四条义务将参与本年度期刊评选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将定期为各期刊进行校内宣传活动。定期由校报,校广播站等其他有效宣传方式为各期刊进行宣传活动;定期在文科楼进行期刊展览及推广活动。

第二十六条 由期刊联合理事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各期刊定期在校内或校外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在讨论新决议时,须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全体成员有义务对期刊工作的发展提出规划,为期刊出谋划策。

第二十九条 期刊联合理事会须积极引导,在校园内形成一种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学术期刊氛围。

第三十条 各期刊负责人应积极与理事长,秘书长联系,了解期刊发展动态,争取办出品牌期刊。

第三十一条 各期刊负责人须遵守《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章程》及其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学生会学术部及山西大学期刊联合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 2003 年 11 月 22 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大学社团管理工作的需要,促进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发展,对社团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大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是基于全校社团,并受山西大学学生会领导,以促进社团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宗旨,是社团负责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议机构。

第三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有对社会总体工作的指导权、建议权、活动可行性的审核权以及对社团工作的监督权,并可对学生会社团部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有为全校社团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每学年要负责召开两次以上社团负责人大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校学生会分管社团工作的副主席担任),秘书长一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部长担任),常任理事七至九名。

第七条 社团联合理会由全校社团负责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常任理事竞选的人员各由各社团推荐或自荐,每社团仅限一人,评选资格及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理事会审核并公布。

第八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采取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对社团理事会及社团负责人代表大会负责,并在组织上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每届社团联合理事会任期一年,每年三月举行换届选举。

第三章 权利

第十条 社团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二分之一以上常任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任理事大会讨论修改《山西大学社团工作管理条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修改。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在举行面向全校或社会的大型活动需邀请校外人员在学校进行政治或学术活动时,需向社团部及社团联合理事会递交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经校团委批准,社团部及社团联合理事会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其章程、制席允许的范围内可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活动时间或地点等冲突及重大事件时,需服从社团理事会的协调及决定。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有权对各社团的会费及赞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各常任理事每月需参加其分管社团的例会一次以上。

第十五条 社团理事会理事对理事会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申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内必须执行。

第四章 义务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理会成员须遵守理事会章程及其决议。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需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晚七点在文瀛五楼社团理事会办公室召开常任理事大会。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在讨论产生决议时,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成员应维护理事会和各社团的荣誉,应与侵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成员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山西大学社团工作管理工作条例》,并须按时参加理事会仪,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应积极引导各社团健康发展,形成一种向上的规范有序的社团文化氛围。

第二十二条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完成理事会交给各项任务,并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二十三条 社团理事会应经常主动与各社团联系,了解社团发展动态,对社团监督扶持,帮助社团发展进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实施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全校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促进全校学生工作的发展,根据《山西大学学生手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发组成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山西大学设立并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山西大学学生会及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

( 一 ) 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 二 ) 培养兴趣爱好,充实课余生活,提高专项技能 ;

( 三 ) 投身社会实践,锻炼会员能力,引导会员成才。

第五条 学生社团应在其章程和本条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与学校、学院重大活动发生冲突时,应以学校、学院活动为主,并服从山西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安排。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一般应在课余时间进行,活动内容要健康,要与学习紧密联系,符合同学们的需求。

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符合本条例相应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第八条 学生社团可以设立下属机构,下属机构的一切责任由所属学生社团承担,但下属机构不是第二个社团,不能代表本社团。

第九条 学生社团从事学生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公共道德,并自觉接受学校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社团应维护社团成员的正当权益,并积极为山西大学及本社团争取荣誉。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采取多种方式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内部成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成员自身素质及组织能力,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交于学生会社团部存档。

第十二条 凡在我校举办的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活动及学生社团参与的校外活动,须报我校团委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三条 成立学生杜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自觉接受山西大学学生会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的管理和监督。

( 二 ) 有志于学生社团工作,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为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发起人应不少于 10 人,所发起的社团不可抄袭其他社团的主旨及内容,不得侵犯其他社团的权利;

( 三 ) 应制定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要条理清晰,责权分明;

( 四 ) 有固定的学生社团名称和会标,建立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 五 ) 有基本的活动设施;以确保本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

( 六 ) 有一定数量的成立资金,有完善的资金管理方案;

( 七 ) 能够招收一定数量的社员并定期举行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 一 ) 学生社团名称及合法登记人;

( 二 ) 学生社团的活动性质及范围 ( 如学术性、实践性、文娱性等 ) 及主要活动方式;

( 三 ) 学生社团招收成员的范围及条件;

( 四 ) 学生社团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

( 五 ) 学生社团解散事由及善后财务清算办法;

( 六 ) 学生社团成员认为有必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凡是山西大学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都可以发起、组织和申报成立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学生社团。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须首先向山西大学学生会社团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应附本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说明学生社团成立的目的、宗旨、性质及组织机构的设置(附社团组织机构图)、活动方案、主要发起人简历等,并填写《山西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递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应在社团部受理后,接受山西大学学生会社团部及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的认真考察和研究,经校团委批准后,注册成立。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的学生组织,山西大学学生会社团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由社团部监督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如坚持不办,则报校保卫部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依本条例成立的学生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每学年初应到学生会社团部注册,并缴纳注册费。爱心类社团注册费为每学年 10 元,其它类社团注册费均为每学年 30 元。注册费用于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日常办公经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交视为该社团自动解散。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各自的组织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机构有以下权利:

( 一 ) 制定本社团的活动方针,发展计划;

( 二 ) 选举、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组织机构成员的报告;

( 三 ) 对学生社团的合并、分立、解散的事项做出决议;

( 四 ) 完善本社团章程及其他规定;

( 五 ) 召集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 六 ) 决定下属机构及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机构成员及下属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山西大学学生守则》、《山西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学生社团干部应以身作则,热爱山西大学,热爱社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始末须按时向校学生会社团部及社团联合理事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便进行社团工作的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换届前,应向校学生会社团部递交书面报告。换届完毕后,新任的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部及社团联合理事会递交个人简历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学生会社团部召开的学生社团工作会议。

第二十六条 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不能在学生社团中担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 在学生社团出现重大问题、失误等情况下,校学生会社团部有权发起召集该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罢免或选举产生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做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活动应健康、积极、富有吸引力。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须按工作计划进行。

第三十条 在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社团活动可进行必要的自我宣传,但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性质。

第三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应平等友好相处,互相吸取经验,扩大交流,共同进步。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及财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如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规模较大、使用经费较多,应在活动前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校学生会所批限额开支。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收取会费,应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收取,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或提高会费的,责令其将多收的金额全数返还社团成员。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可以自筹活动资金。除会费外,可以包括学生社团成员集体劳务费、培训费、及其他资助或赞助。自筹经费须经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统一开支。

第三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须建立账本,制定本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妥善管理财务。

第三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保留所有支出费用的票据,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公布经费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校学生会社团部及社团联合理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招新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招新活动定于每年十 月第三个周六、日举行,招新地点为山西大学初民广场。

第三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年九月中旬向校学生会社团部递交招新计划,详细说明本年度预招人数、会费收取情况及与招新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依照其规模招收学生社团新成员,学生社团新成员按本社团规定缴纳会费,学生社团应 向新成员出具会费收据。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新成员有权了解该社团组织结构、社团性质及相关的社团事务。

第七章 社团活动申请程序

第四十一条 文科楼教室申请程序:

( 一 ) 申请者应先到文科楼一层总控室询问哪些教室可以使用 , 确定活动人数 , 时间 ;

( 二 ) 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 :

1 、活动时间 : 在活动时间栏内写明活动时间 ( 精确到小时 ), 如果时间未定应写明时间可调换 ;

2 、活动名称 : 在活动简介里详细注明活动主题 , 参加人数 , 活动内容 , 例如 : 活动预计持续时间 , 结束时间 , 是否需要话筒 , 多媒体支持 , 如果是讲座 ( 会议 ), 写清讲座 ( 会议 ) 流程 , 并在申请表后附主讲人个人简历 , 讲座主要内容;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附件按社团部规定的时间递交;

( 三 )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附件按社团部规定的时间递交 ;

( 四 ) 申请审批后应在活动前一天到文科楼一层总控室核对活动教室及活动时间 , 并按时间张贴宣传海报等;

( 五 ) 活动之后 , 要向社团部递交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 , 以备存档;

( 六 ) 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 申请教室的时间限定于周五到周日。

第四十二条 文科楼大厅申请程序

( 一 ) 申请前先到文科楼一层总控室询问哪段时间可以摆放宣传展板 , 以确定时间;

( 二 ) 填写社团活动申请简表 , 注明展览起止时间 ( 以一周为限 ), 在活动简介栏内详细注明摆放展板数量及主要内容;

( 三 ) 在展板摆放时限到后应及时撤下 , 并及时将支架归还文科楼物业管理中心。

第四十三条 校内其他场地申请及注意事项

( 一 ) 申请在初民广场、南、北操场及各餐厅前活动的,应在活动简介栏内注明具体地点、悬挂条幅数量及活动内容;

( 二 ) 申请在工体馆、文体馆、文科三楼报告厅、文瀛五层报告厅、多功能厅、科学会堂、学术交流中心举办活动,应先前往各场地主管部门交纳使用费,定好活动时间,再将场地使用费票据复印件及活动申请表交回社团部;

( 三 ) 申请在各学院教室活动的,应先与各学院联系,确定时间地点后向社团部递交活动申请;

( 四 )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所有在校内露天场地开展的活动限 于每周六、日举行。

第四十四 条 校外活动申请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申请到校外活动的,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活动计划(活动计划需附本学院团委书记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填写活动申请表 ;

( 二 ) 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 各社团外出前应将负责此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报于社团部。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社团部递交活动申请,由社团部统一报批。未在指定时间内递交的,本次审批后不再受理。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 一 ) 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健全、合理;

( 二 ) 能够经常性的召开全体社员大会和主要负责人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 三 ) 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档案齐备,文件保存完好;

( 四 ) 活动积极健康,反响良好;

( 五 ) 由本社团提出书面评选申请;

( 六 ) 每年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十个。

第四十七条 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评选条件:

( 一 ) 每学年初、末及时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二 ) 能够按时参加校学生会社团部召开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 三 ) 工作积极主动,对本学生社团的工作起到带头作用;

( 四 ) 由本人提出书面评选申请;

( 五 ) 评选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为十人。

第四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初、末递交工作计划、总结,未在指定时间内交回的记过一次,超过两次的,取消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申请资格。

第四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小型活动每月少于两次,大型活动每学期少于一次者,取消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申请资格,并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取消其下一年招新资格,如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则按规定注销。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如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一次,予以警告;违反二次则取消本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申请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发生财务危机及其他内部问题时,由社团部任命临时负责人整顿本社团,整顿之后如恢复正常,将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负责人并继续活动,如未整顿成功将按相关规定注销。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注销

第五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积极活动,每月至少有两次普通活动,一学期内至少有一次大型 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未能在一个月内举办两次次普通活动的,予以警告一次,警告后如仍未举办活动, 给予二次警告,二次 警告后如仍未举办活动, 启动学生社团注销程序。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未能在一学期内举办一次大型活动的,予以一次警告,警告后如仍未举办活动, 给予二次警告,二次 警告后如仍未举办活动, 启动学生社团注销程序。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注销过程:经学生会社团部及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讨论,上报校团委审批,批准注销后,以海报和广播的形式向全校公布,该社团自公布之日起注销。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学生会及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理事会

 

 

 

 

二 〇〇 五年十月